关于做好2016届贷款毕业生贷款展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6   作者:   访问次数: 137


 

各院(部):

2016届学生毕业在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可申请贷款展期,毕业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或专升本的2016届毕业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考取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一式四份)。

  三、办理时间及程序

(一)学院初审:即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学院初审,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校审批: 2016年6月25日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展期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不需要提供)等材料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地址: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3319)

(三)贷款展期申请:2016年8月31日前,经学校审批的贷款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等材料自行前往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信用社)申请展期。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要通知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学校和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展期申请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根据有关规定展期只能申办一次。已申请展期但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专升本并办理改派手续贷款毕业生,自2016年9月1日起将自付贷款利息。

 

附件: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doc

 

 

 

      学生处

      2016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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