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0   作者:   访问次数: 347


 

各学院:

时值期末,为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1、组织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备考

各学院、各班级要教育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复习备考上来,抓紧时间复习功课,做到有备而考。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专业教师的沟通和期末学风的检查,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增强信心,使学生安心复习,从容迎考。辅导员、班主任还要利用好寝室长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寝室学风建设方面的能动作用。

2、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各学院、各班级可以通过橱窗、网站、QQ群、飞信群、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加强遵纪守规、诚信考试的宣传;要向学生发出诚信考试倡议,组织学生参加诚信考试签名,在校园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3、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考风考纪教育要做到“三个一”。各学院要召集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班级要以“严肃考风考纪、倡导诚信考试”为主题开好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和处理办法,使学生明白考试违纪的严重后果,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自尊、自重、自爱,杜绝考试作弊。全体考生要在一份班级全体成员遵守考风考纪的承诺书上签字。此外,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4、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九)》第25

2015829,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今年11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将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试题或答案、替考四种作弊行为纳入刑法的范畴,予以刑法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各学院要将《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的有关规定写入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使学生应知尽知,提高广大学生对考试严肃性的认识。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5、加强学籍管理方面的教育

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滁州学院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使每个学生知晓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必须条件。对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加以关注和帮扶。

6、做好考试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及时跟踪学生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考试违纪学生,要及时调查核实违纪事实,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做到教育有记录,说服有依据,疏导有效果,让学生吸取教训,放下包袱,集中精力准备下一科目的考试。

二、开展安全教育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生安全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期末学生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自救自护能力。要实行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召开期末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各班级要召开一次期末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禁止私自组织学生寒假集体外出打工。对平时易发生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特别关注,重点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选择好交通方式,不搭陌生人便车及超载车、非客运车、无证运营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返乡、外出尽量结伴同行,单独往返的学生,最好选择直达车不要单独在中途逗留,途中要注意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防止出现交通事故。放假期间访亲串友的同学一定要和父母事先进行沟通,让家长了解自己的行程,并且要按时回家、返校。

2)防火防盗。学生离校前要把宿舍门窗锁好,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严禁抽烟、燃用蜡烛、留宿外人。

3)防诈骗防传销。教育学生防止从事家教等兼职的社会活动中上当受骗,防止各类新型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帮助学生掌握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

4)严禁学生酗酒。节假日和考试周前后,是酗酒中毒事件的高发期。要告知学生,《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校和外出实习、见习、实践期间严禁酗酒,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因酗酒造成公物损坏或人身伤害,当事人除承担赔偿及医疗费用外,还要视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因酗酒或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防范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食物中毒;在假期合理膳食,不要暴饮暴食;注意防控流行疾病,了解传染性疾病卫生知识,切实增强卫生防疫防范意识。

6)禁止私自组织外出打工。学校禁止教职工、学生以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打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防范和抵制外来非法招工,确保学习生活秩序稳定。要告知学生:寒假期间,学生执意参加外出务工的,属个人行为,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均与学校无关;另外,学生本人一定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告知父母自己的打工地点,随时与家里保持联系;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企业,不要轻易相信小广告,严防黑中介,防止陷入传销组织;进入企业打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加班费和工资待遇等问题,避免劳动纠纷。

7)禁止私自包车。学生私自包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禁我校学生与校外非法营运商签订合作协议,在校内兜售车票,或招徕同学包车,或在校内张贴非法营运广告、包车信息等,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广大师生若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举报。校园110报警电话:3516110,保卫处电话:3510021(会峰校区)、3511021(琅琊校区)。

3、加强检查和走访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情况的检查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校园周边小餐馆走访,抓学生校外租房和酗酒等违规行为;还要重点加强学生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的检查,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章用火、用电造成后果者,要承担责任。

4、加强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管理

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身体疾病、心理健康问题等特殊学生群体,通过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状况,尽可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和指导,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同时,加强与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切实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加强值班

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人员期末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信息畅通、思想到位,责任明确。遇有突发事件,要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滁州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新) .doc

                                学生处

                            2015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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